廉政半月談(第一期)
2021-01-26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小編點評:單純從違法違紀程度而言,賴小民腐敗案當屬于相對極端的個案,但從其腐敗的性質、路徑以及方式而言,此案又極具代表意義,對當前和未來反腐有極為重要的警示意義。查處賴小民,是金融反腐的開端,是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的一個重要體現。賴小民被判死刑,打破了社會上所謂“腐敗犯罪,罪不至死”的謠傳,體現了黨中央鏟除腐敗份子的堅定政治決心,是從嚴治黨的具體表現。那什么是國有企業腐敗犯罪呢? 腐敗犯罪是犯罪的一個種類,通常所說腐敗犯罪的范圍比職務犯罪大一些,包括了職務犯罪。職務犯罪須是利用職務之便實施,是特殊身份的人犯罪,屬于身份犯罪。腐敗犯罪是指與公權、公職有關的犯罪,其中大多是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職務犯罪(如貪污罪),但也有沒有直接利用職務之便的犯罪(如行賄罪)。如某國有企業總經理葉某利用負責管理重點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為某企業追加工程投資而收受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犯罪。某國有企業經理與財務人員一起私分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是典型的職務犯罪。某企業向市長行賄可能構成單位行賄罪,某人向市長行賄可能構成行賄罪,也都是腐敗犯罪。 其中,職務犯罪是專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等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是指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經營、管理企業的職務之便而實施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破壞企業管理職能,侵犯企業財產,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